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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1-03-25 | 来源:研究生办公室  | 作者:车海丽 |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3-25 |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关于做好甘肃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4号)以及《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

2.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

工作。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复试质量。选用研究生导师及英语听说能力较强的年轻教师组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指标分配及复试资格

1.指标分配

我院2021年计划招生指标为学术型硕士2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49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12人。

2.复试资格

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农业管理领域)一志愿报考成绩达到《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总分高于270分以上者可参加复试。

2)学硕(农业经济管理专业)、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农业管理领域)一志愿报考成绩达到《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形式及使用设备

为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甘肃省疫情防控形势、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我院决定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1.软件平台系统

网络远程复试的笔试环节使用“钉钉”软件进行;面试环节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ycms/stu/)进行。

备用软件平台系统:“钉钉”软件。

2.硬件器材

为保证远程网络复试能够正常进行,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考生面试时,应进行双机位监控拍摄。考生使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配置摄像头和麦克风,能够保证视频、通话质量清晰)+智能手机;或2部智能手机。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另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设备需提前安装相应浏览器及软件,具体要求参阅“考生操作手册”。

四、复试方案

1.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3月25-26日

2)考生最迟于复试前2天,向学院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PDF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安排专人对材料进行审核,复试资格审查材料见附件1。

3)学院复试小组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复试时间

1)面试时间:

全日制专硕考生:3月29日上午8:30

非全日制专硕(农业管理领域)、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考生

3月30日上午8:30

面试分组见附件3。

2)笔试时间:

农业经济学(农业管理领域)

3月30日下午14:30(分两组同时进行)

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农业管理领域加试科目):

3月30日下午16:00

农业经济学(农业经济管理):3月30日下午14:30

管理学原理:3月30日下午16:00

农村社会学、发展经济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加试)

3月30日下午17:30

笔试分组见附件4。

3.系统测试:

学院提前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演练,查找漏洞或可能存在的隐患并及时解决,确保网络远程复试正常进行。

测试时间:2021年3月26日全天

复试时间如有调整会第一时间通知考生本人。

4.复试内容

1)笔试(笔试使用“钉钉”软件平台)

考生在复试前3天添加助理为钉钉好友,备注信息为“准考证号+身份证号”。

(1)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考生按照学校统一答题纸格式模板提前打印答题纸,开考前进行检查,每门课考试时长为1个小时

(2)笔试分值为100分,采用开卷形式;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考试科目:农业经济学(农业管理领域)

农业经济学、管理学原理(农业经济管理专业)

(3)同等学力、跨专业(本科专业非经济管理类专业)考生需加试。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100分,成绩需达到6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方式为开卷笔试。

加试科目: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农业管理领域)

农村社会学、发展经济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

(4)开考15分钟后,考生仍不能进入“视频会议”,学院将取消对该考生的“视频会议”邀请,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考试结束5分钟)内,发送自己答卷的高清照片。逾期未发送照片者,以违规处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发送答案照片数量不全者,仅对发送答案进行评阅,未发送答案不再进行评阅。

(6)笔试结束后2日内将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面试使用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考生提前按照软件平台系统操作要求熟悉系统操作,并参加学院组织的软件平台系统的调试和模拟演练。调试和演练过程录音录像。

(1)考生正式面试前,提前1小时登陆软件平台系统查看面试时间、面试序号、考场信息,并对设备进行最终调试。

(2)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分值为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分值为5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3)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不多于30分钟。

(4)面试过程中,如遇“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出现故障或线路拥挤,导致不能正常进行面试的,则启用备用软件平台系统(“钉钉”)。

(5)面试结束后2日内将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五、调剂

1.调剂人数及专业

1)我院2021年计划调剂学术型硕士5人。

2)接受调剂专业:农业经济管理(120301)

2.调剂原则

1)须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的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管理学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我校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B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调剂注意事项

1)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为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18个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六、录取

1.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在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70%

入学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2]×4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3]×30%+复试成绩×30%(参加二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

入学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3.5]×35%+[(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1.5]×35%+复试成绩×30%(参加三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2.拟录取名单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招生

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3)依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在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录取类别

1)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录取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2)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考生的人事档案在复试结束后由学院统一调取,于5月10前完成。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应于7月15日之前调至我校。

4.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小组及时在学院主页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入学总成绩等信息,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

5.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及时于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PDF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报学院工作人员,学院进行审核,入学报到时学院复核纸质体检报告。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6.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拟定于7月上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事项

1.复试费用

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无须缴纳复试费用。复试过程中由于使用软件平台系统产生的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2.考生注意事项

1)为保证网络远程复试能够正常进行,考生应按照要求配备相关硬件设备,并实现双机位拍摄。

2)考生须确保复试场地网络设备畅通,提前检查电脑、手机的摄像头是否清晰,麦克风能否正常收音和发音,电脑声卡驱动是否需要更新等,相关App或软件已获取摄像头和麦克风权限,确保复试正常进行;并保证设备电量充足,存储空间充足,建议连接有线或优质WIFI网络,开启手机流量(4G/5G)作为备用网络连接,关闭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若使用手机设备,建议关闭手机自动锁屏,保证电量充足并接通电源后再进行面试。

3)考生须准时参加复试,若复试当天约定时间,由考生单方面因网络、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复试或学院联系不上考生,由考生负责,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另行组织复试。

4)考生须提前布置好复试环境,避免选择背景杂乱、声音嘈杂的环境接受复试,要尽量选择独立、封闭、安静、背景干净、光线充足、不逆光的房间接受复试。背景可以选择一面白色或纯色的墙面,确保环境安静。此外,考生应尽量穿着干净整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参加复试。

5)笔试时,考生读题、答题均不得发出声音,查阅资料应尽量避免出声;不得与他人联系、交谈,保证答题环境无杂音,以免干扰其他考生答题;考生如对试题有异议,可举手询问,由监考员进行解答。

6)复试期间不得携带或使用除复试需要以外的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器材等。面试、笔试前,应将摄像头360度环视场所一周,保证视频区域内无其他人员等;复试时,必须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不得佩戴耳机等通讯设备,不化浓妆,不戴饰品,头发不得遮挡面部,露出双耳;不得无故离开视频区域,视频区域不允许出现其他任何无关人员,答题时必须正视屏幕,保证胸部以上及双手在镜头范围内。

7)考生面试抽取试题后,读题不得发出声音,不得与他人联系、交谈。不得用笔作记录,不得拍照,不得外泄内容。

8)面试期间如遇临时掉线,重新连接后,重新抽取试题或专家重新进行询问。

9)复试全过程无间断录音录像,资格审查贯穿复试工作全程,若发现舞弊等不端行为,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10)软件平台系统对笔试、面试的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考生不得对试题进行拍照、截屏,不得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截屏,不得将复试内容告知他人或通过网络传播。在复试过程中或后期对复试过程进行视频回放时,一经查实考生违规操作,则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11)不论何种原因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或取消复试资格的考生,学院不再单独组织复试。

1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13)本工作安排由财经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3.监督及联系电话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7632489

2)监督电话:学院党委副书记:0931-7632501

研究生院:0931-7631774


附件:1.财经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2.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3.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面试分组名单

      4.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笔试分组名单

 

                                                           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