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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6-03-28 | 来源:研究生办公室  | 作者:陈明月 | 点击:[]
发布时间:2026-03-28 | 点击:[]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关于做好甘肃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6〕5号)以及《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农大研发〔2026〕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为公平、公正、科学做好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2026年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按专业组建复试面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成立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二、指标分配

1.学术型硕士(农业经济管理专业):20人(含推免生12人)

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56人,其中:

农业管理:49人

应用统计(经济与社会统计方向):7人(含推免生4人)

3.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农业管理):56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人)

三、复试方式

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充分讨论和评估,在确保安全平稳、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我院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理顺和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23 号),复试费收取标准为每生每次 100 元。

四、资格审查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审查材料包括:

1.《政治审查表》: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予复试。

2.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在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往届毕业生: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具有国(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4.《诚信复试承诺书》。

5.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并提前与学院联系,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本;

(2)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6.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详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并提前与学院联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应初试加分政策审核通过名单之内)。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反映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9.复试费缴纳凭证

以上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除1须是原件外,其他均需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打)印。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须于2026年4月28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10.资格审查时间:3月31日9:00—12:00。资格审查地点:甘肃农业大学文科楼11楼1107室。

五、复试

(一)复试名单确认

1.2026年第一志愿报考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且符合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农业管理领域)一志愿报考成绩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根据学校下达指标49人,按照初试总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复试差额比例(120%)内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农业管理领域)一志愿报考成绩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根据学校下达指标56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人),按照初试总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复试差额比例(120%)内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时间

2026年4月1日 笔试 9:00-11:00

2026年4月2日 面试 8:00-18:00

(复试时间如有调整会第一时间通知考生本人)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内容:含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

复试专业

复试笔试科目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农业经济管理

管理学原理

农业经济学

农村社会学

发展经济学

农业管理

农业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

应用统计

统计学专业综合

西方经济学、抽样技术

(2)专业课考试:分值为100分,采用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笔试科目的答题纸由学院统一提供,每门课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100分,采用闭卷形式,每门课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4)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5)本次研究生复试笔试现场,学院将统一为大家发放答题纸、手机封存袋及考试文具,考生无需自带任何物品进场。根据考场规定,除学院统一发放物品外,严禁携带任何个人用品进入考场,包括但不限于:书刊、报纸、稿纸、图片、各类资料,具有通讯、拍照、扫描、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私自传递文具及其他用品,违者将按违规处理。请大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

2.面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知识等综合能力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2)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3)面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复试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总成绩排名。复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科目成绩之和/5)×70%+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成绩=专业知识综合能力考核成绩×7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成绩×30%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若总成绩完全相同,则初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3.依照有关规定,对拟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三)学习方式与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录取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2.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学院会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档案未调入学校的,不予入学报到注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3.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考生的人事档案在拟录取后由学院统一调取,于5月15日前完成。

4.所有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应于7月15日之前调至我校。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结束后在学院主页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

(五)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报学院审核;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文件执行。

(六)录取通知书

我校拟定于6月底或7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事项

1.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笔试、面试均需携带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2)考生面试时需随机抽取试题作答,期间不得用笔作记录,不得拍照,不得外泄内容。

3)复试全过程无间断录音录像,资格审查贯穿复试工作全程,若发现舞弊等不端行为,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4)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复试,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复试或学院联系不上考生,由考生负责,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另行组织复试。

5)不论何种原因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或取消复试资格的考生,学院不再单独组织复试。

6)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7)本工作安排由财经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其他事宜参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执行。

2.监督及联系电话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电话:陈老师 0931-7632489

邮箱:826252989@qq.com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甘肃农业大学文科楼1010室

2)监督电话:

部门: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7631774

邮箱:yzb@gsau.edu.cn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甘肃农业大学躬行楼606室


附件:

1.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



                                                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

                                                   202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