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网站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党建思政 团学工作 招生就业 工会工作 校友工作 师德师风 下载中心
研究生招生 本科生招生 就业指导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招生就业 >> 研究生招生 >> 正文 研究生招生
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28 | 来源:研究生办公室  | 作者:李俏俏 | 点击:[]
发布时间:2025-03-28 | 点击:[]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甘肃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5〕3号)以及《甘肃农业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为公平、公正、科学做好学院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202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按专业组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指标分配

1.学术型硕士(农业经济管理专业):22人(含推免生18人)

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56人,其中:

农业管理:50人(含推免生7人)

应用统计(经济与社会统计方向):6人(含推免生2人)

3.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农业管理):52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人)

以上为学校初次分配指标,后续如有调整,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将按照入学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具体以学校公布的文件为准。

、复试方式

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讨论和评估,在确保安全平稳、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现场复试。

复试费收取标准为每生每次100元。

、资格审查

学院复试小组安排专人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审查材料包括:

1.《政治审查表》审核,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予复试。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填写并签字、盖章;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并签字、盖章;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就读单位党委(或分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并签字、盖章。

2.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在2025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往届毕业生: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具有国(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4.《诚信复试承诺书》。

5.反映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6.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学院联系,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少数民族身份证明;

(2)户口本;

(3)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的考生应提前与学院联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学校要求提交的其他复试材料(复试费缴纳凭证等)。

以上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除1须是原件外,其他都需要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打)印。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须于2025年4月28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10.资格审查时间:3月31日9:00—12:00。资格审查地点:甘肃农业大学文科楼10楼1007室。

、复试

(一)复试名单确认

1.2025年第一志愿报考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且符合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农业管理领域)一志愿报考成绩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根据学校下达指标50人,按照初试总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复试差额比例(130%)内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农业管理领域)一志愿报考成绩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根据学校下达指标52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人),按照初试总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复试差额比例(130%)内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时间

2025年4月1日、2日(复试时间如有调整会第一时间通知考生本人)。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内容:含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

(2)专业课考试:分值为100分,采用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笔试科目的答题纸由学院统一提供,每门课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100分,采用闭卷形式,每门课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4)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5)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迹钢笔或者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学院要求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其他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2.面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知识等综合能力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2)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3)面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复试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

(一)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总成绩排名。复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科目成绩之和/5)×70%+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成绩=专业知识综合能力考核成绩×7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成绩×30%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3.依照有关规定,对拟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录取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院不承担责任。

2.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考生的人事档案在复试结束后由学院统一调取,于5月5前完成。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将于7月15日之前调至我校。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结束后在学院主页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

(五)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报学院审核;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通知书

我校拟定于6月底或7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其他事项

1.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笔试、面试均需携带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2)考生面试时需随机抽取试题作答,期间不得用笔作记录,不得拍照,不得外泄内容。

3)复试全过程无间断录音录像,资格审查贯穿复试工作全程,若发现舞弊等不端行为,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4)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复试,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复试或学院联系不上考生,由考生负责,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另行组织复试。

5)不论何种原因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或取消复试资格的考生,学院不再单独组织复试。

6)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7)本工作安排由财经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其他事宜参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等文件执行。

2.监督及联系电话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电话:李老师 0931-7632489

邮箱:983513595@qq.com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甘肃农业大学文科楼1010室

2)监督电话:

部门: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7631774

邮箱:yzb@gsau.edu.cn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甘肃农业大学躬行楼606室

附件:

1.甘肃农业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2.甘肃农业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政治审查表

3.甘肃农业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笔试考场规则

4.甘肃农业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

5.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


                  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

                                                     2025年3月28日